
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
公 告
(2025)浙 0702 破 28 号之一
2025 年 7 月 4 日,本院根据舒坚强的申请裁定受理金华市
嘉普粤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。现查明,债务人的
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,且其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。
金华市嘉普粤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请求宣告金华市嘉普
粤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,符合法律规
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四十三条、第一百
零七条规定,本院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裁定宣告金华市嘉普粤
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。
特此公告
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
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
公 开 人:浙江杰正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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